中国乡镇企业报-财富周刊(2002年7月30日)第二版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

    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中小企业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就是由中小企业推动而迅速发展的。在欧盟国家,中小企业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倍,研究与开发的新产品是大企业的3.5倍。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取得如此佳绩,重要的是政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
    保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高度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韩国近十年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规范了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
    引导:设立管理部门,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达国家大都成立了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行业、各种 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协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及技术创新活动的法律、政策和管理等问题。美国早在1942年就组建了中小企业军需公社,1951年设立中小企业国防企业厅,1958年改为中小企业厅,直到今天中小企业厅仍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厅也是日本的专门行政机构,隶属通产省,在全国各地有派出机构,指导企业推进技术现代化。英国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咨询服务、技术革新、经营者培训等政策。法国设立企业创设厅,鼓励兴办中小企业,成立中小型工业技术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通过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和间接融资。法国规定,新建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评估并通过后,就可以获得经济部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财政资助。当中小企业遇到技术开发难题时,可向国家科研推广局申请财政补助,同时建立共同风险基金,对中小高科技企业进行融资。还成立风险资本保险公司,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日本则成立国民金融金库,对缺乏资金的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息、长息、抵押贷款。
    激励:实行税收优惠,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是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内容包括减免、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等形式。日本政府规定,年利润低于62万美元的中小企业按28%的税率缴纳。在美国,中小企业可以把用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试验支出,直接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抵扣。1995年,法国政府把向中小企业征收的利润税也相应下降。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税制上也给予优惠,规定在首都范围内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从获得收益时算起,4年内减少50%的所得税和法人税,此后两年内减30%;在首都范围以外,则连续6年减征50%的所得税和法人税,在创业初期,减征财产登记税、财产获得税、财产税、土地税等。
    促进:建立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局作为各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组织全国各地一大批以退休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科技咨询人员抓咨询与培训,共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组织700个,从业人员1.3万多人;此外,中小企业局还统筹组建950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给中小企业较大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帮助,同时提供科技商业咨询。德国为推动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革新,在各地政府部门开办了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大部分经费由政府支出,有时甚至帮助一些中小企业到就近有条件的大企业去培训职工。法国的中小企业技术工业委员会经常协助中小企业培训科研人员,政府还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给予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服务,督促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水平。
肖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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