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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要加强对经营者的选择、激励、约束
优秀的企业家是一种稀缺的人力资本,是市场经济的发动机和动力之源。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企业家经济。对企业家这种稀缺的人力资本,必须予以尊重、承认和激励。现代企业有三大要素:出资者、经营者和交易合同。出资者是产权主权,出资人的资本包括资金、各种资产及土地等在现实中都称之为货币资本;经营者是经营主体,是人力资本的典型代表;交易合同是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契约。对企业出资者来说,必须做好3件事,即选择经营者、激励经营者和约束经营者。
市场中的企业,本质上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的市场合约。经营者人力资本有如下的产权特征:一是私有性,即经营者人力资本只能属于经营者个人,其他任何人不能分享;二是人身依附性,即经营者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离性,它以人的健康、智慧、生产知识和管理才能等形式出现;三是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即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过程。四是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利用程度完全决定于其产权所有者的主观意识。人力资本产权特征决定了当人力资本权益受损时,其所有者只能将相应部分人力资本置于低效或闲置状态,以逃避损害或把损害降到最低限度,这就使得经营者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大幅度下降,并最终导致企业效率最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使人力资本的产权所有者即经营者成为企业中的“关键角色”。现代经济的发展证明,货币资本是被动资本,而人力资本则是主动性的资本,货币资本没有人力资本推动是运转不起来的,也是不能保值增值的。同时,经营者人力资本同其他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一样,应该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因而,选择人力资本、尊重人力资本、激励人力资本、约束人力资本,就成为出资者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激励和约束机制已成为当今世界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
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就在于无视企业资本的价值。有人说,国有企业经营者最终只有两条路:要么进医院(积劳成疾),要么进法院(贪污腐败)。许多卓有成效的企业经营者最终都难逃“59岁”的厄运,与其说是个人悲剧,不如说是体制的悲剧。传统的“官本位”的体制和机制,使各级政府官员,不愿意正视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因而对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的价值未能从体制上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具体政策上也长期得不到有效激励。从而抑制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使有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工作目标不是企业效率而是官位权力,经营的重点不是资产而是官位。“先经营领导,再经营企业”,其结果是企业经营者私欲膨胀,腐败滋生。最终导致两极震荡:一极是经营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魔杖”,把大量国有资产化为私有资产,拿了许多不该拿的票子;一极是国有企业长期经营不善,大量亏损和破产。
经济学中有一个“分粥”的故事,说的是7个人在没有任何量具的情况下,如何把粥公平地分到每一个人碗里。经过多次博弈后形成了5种制度:一是一个人专职分粥,即一个人拥有分粥的权力,结果人们发现他给自己分的粥最多,换一个人结果也一样;二是轮流分粥,实际是承认每个人有一天给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和机会,因而在一周内有1天吃饱其余6天必须挨饿;三是选举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分粥,但时间一长,人们就发现他总是给自己或给自己与亲近的人多分;四是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一个监督委员会,但两个委员会常常因意见不统一而影响分粥;五是每一个人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最后领粥。这一制度执行起来,粥分得比用秤称还公平,因为分粥的人知道,如果每碗粥多少不一,他无疑将享用最少的那一份。
这就是公平制度,它是人的选择,是交易的结果。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必须重制度建设,轻道德评判。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必须像公平制度一样,清晰而精妙,简洁而高效。崔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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