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决策面面观

                        

   
    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政府、社会团体,作为一个组织,都会遇到需要进行团体决策的时候,即便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具有“无上权威”,在决策中“言重九鼎”,只要事关一个组织,通常也会有传统或文化决定的团体决策程序。
在组织中之所以要进行团体决策,是因为多数决策往往比一个人决策更为可靠、正确性更高。比如,高层主管们经常要进行集会,商讨重大事宜;为了解决某项特殊的问题,常常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分析研究;为了开发新产品,也可以组成专案小组进行攻关。在这些组织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进行对一项项工作进行决策。团体决策如此重要,于是就成为现代心理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团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相比,有优点,也有缺点。
    其优点:一是可以使信息全面、完整。团体决策时可以收集多人的意见,统合多人掌握的信息,使决策建立在较多的信息与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二是多重选择。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可以从各自擅长的角度、方面提出可能的方案,使决策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三是提高对最终决策的认同感。让更多的人来参与决策,既可以使决策更为稳妥、合理性强,同时也会增加人们对决策认同的可能性,促成决策的执行。而且,如果决策的执行人同时也是决策的参与者,可以增加他们的满足感。四是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团体决策符合民主社会的理念,由此作出的决定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避免被当作独裁的产物。
    其缺点:一是耗时间。集合决策团体需要时间;团体内部的信息交流需要时间;团体表决决策方案需要时间。搜集大量信息固然能提高决策的可靠性,但这要以时间为代价。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果断决策时,团体决策可能反而会贻误时机。二是团体压力。团体中存在着社会压力,这种压力迫使人屈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通常人们不希望自己被团体拒绝。这可能使人们很少倾向于发表与多数人不一致的意见,人云亦云。这样反而不能发挥团体决策能集思广益的理想化优势。三是少数人把持。即使是团体决策,通常也由一些关键人物主持或操纵。如果这一部分人能力平庸,控制了整个团体决策的大趋势,同样不能发挥出团体决策的真正优势。四是责任模糊。既然决策是由大家做出的,每个人都担一份责任,又没有直接责任,就很容易造成“集体研究,没人负责,争功诿过,延事误事”的结果。
    在我国的众多组织中,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典型的团体决策形式。这种制度有能够调动多数人积极性、避免片面性的一面,也有发生“领导者崇拜”,压制少数人意见的可能,使其实际上成为少数领导者实行“专制”的工具。了解了心理学对团体决策的剖析,我们在进行团体决策中,就应扬长避短,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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